总局关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6年第60号)
2016/3/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2399813-0
    法定代表人:付百年
    质量负责人:付百年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
    认证范围:重组人干扰素α2a软膏
    现场检查员:宋敏、张闯、毕华、张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丁建华
    证书编号:CN20160041
    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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