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福建省结合省情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治餐工作的良好经验,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一是强化责任机制。福州、厦门两市均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并抓好落实。福州市通过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厦门市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对无证餐饮、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私屠滥宰、“四小”等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全程监管机制。加快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进展和整合进度,打造统一监管合力。福州市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地区食品安全产销衔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过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厦门市以食品流通主渠道治理为切入点,完善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和准入准出监管。
三是构建示范带动机制。以示范创建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2016年重点开展四项示范创建,即“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县(市、区)创建餐饮示范街和餐饮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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