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5号)
2016/3/2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3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水果及其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6.7%;粮食及粮食制品1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金豆有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有机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9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59%。
    (二)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百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12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239倍。
    (三)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南文昌椰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文昌市东中椰品厂生产的椰子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45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55mg/kg)高出30%。
    (四)天猫鸿琛旗舰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0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2倍。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江苏、海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包括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北京、浙江、安徽、海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第65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65号通告附件2.xls

    2016年第65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65号通告附件4.xlsx

    2016年第65号通告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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