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全面启动了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得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更换的企业,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废止,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为适应换证工作要求,湖南省局起草了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须知、许可检查要点等文件,细化了生产许可审批指南,优化了审批流程及审查细则,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通过统筹协调帮助和指导生产企业,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以及新办、变更、注销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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