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第114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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