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
附件: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2016年第205号公告附件1.docx
2016年第205号公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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