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017/2/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