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第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的补充公告
2017/2/1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7年 第6号

     


    关于对《2017年第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的补充公告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期)》中公布的畜禽肉不合格食品中,聊城市东昌府区华民肉食下货店出售的“猪心”不合格,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为“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2日经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聊城市东昌府区华民肉食下货店确认,该样品不是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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