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甘食药监公告【2017】第
2017/3/2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大类1861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共抽检监测186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841批次,不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07%。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0

    0

    /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

    0

    /

    3

    调味品

    0

    0

    /

    4

    肉制品

    0

    0

    /

    5

    乳制品

    0

    0

    /

    6

    饮料

    0

    0

    /

    7

    方便食品

    0

    0

    /

    8

    饼干

    0

    0

    /

    9

    罐头

    0

    0

    /

    10

    冷冻饮品

    0

    0

    /

    11

    速冻食品

    0

    0

    /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

    13

    糖果制品

    0

    0

    /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

    15

    酒类

    0

    0

    /

    16

    蔬菜制品

    0

    0

    /

    17

    水果制品

    0

    0

    /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

    19

    蛋制品

    0

    0

    /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

    21

    食糖

    0

    0

    /

    22

    水产制品

    0

    0

    /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

    0

    /

    24

    糕点

    0

    0

    /

    25

    豆制品

    0

    0

    /

    26

    蜂产品

    0

    0

    /

    27

    保健食品

    0

    0

    /

    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

    30

    特殊膳食食品

    0

    0

    /

    31

    餐饮食品

    459

    9

    1.96%

    32

    食用农产品

    1402

    11

    0.78%

    33

    食品添加剂

    0

    0

    /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0

    0

    /

    合 计

    1861

    20

    1.07%

    (二)各环节抽检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样2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50%;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1546批次,其中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率0.91%;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313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1.60%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7年3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问题项

    食用农产品

    克百威(4),甲胺磷(1),毒死蜱(4),甲拌磷(2)

    现制现售食品

    糖精钠(1),苯甲酸及其钠盐(1),苯甲酸(3),日落黄(1),硼砂(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硼砂:硼砂是非食用物质,我国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能在生产加工环节人为加入硼砂起增筋作用;硼砂经由食品摄取后可与胃酸作用产生硼酸,硼酸具有积存性,连续摄取后会在体内蓄积,影响消化酶的功能,导致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物质的吸收,严重的会刺激人的胃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2、明矾:明矾(硫酸铝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一般在面粉制品、米粉制品、淀粉制品、糕点和膨化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中作为品质改良剂和膨化剂使用,会出现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的情况。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3、糖精钠: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可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味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药残留超标。一是我国现有农药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不高;二是施药技术不到位,药械落后,施药中跑、冒、滴、漏问题突出,污染作物和环境;三是农民缺乏安排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任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长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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