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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