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60号)
2017/4/27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牵引装置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3.电动手术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4.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60号通告附件1.doc

    2017年第60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60号通告附件3.doc

    2017年第60号通告附件4.docx

    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