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4个月的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督查工作主要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监督检查行政区域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重点监测和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或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三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四是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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