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食药监办人函〔2017〕125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总局G20杭州峰会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奖励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53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奖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电话:010-88331517
传真:010-8833154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cfdabiaozhang@163.com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奖励名单
2.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奖励名单
总局G20杭州峰会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奖励名单.docx
附件2.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奖励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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