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糕点8类食品30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24批次、乳制品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冷冻饮品9批次,糕点16批次,无不合格样品;酒类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标准规定为34.0-36.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称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0%vol,标准规定为34.0-36.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19.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06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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