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但其中2批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情况: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营养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不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不再使用原GB 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改正,将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关于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知识
3.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信息
4.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第98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98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98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98号通告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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