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7年第56号、第69号通告等2期通告中涉及我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56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京东江山蜂产品旗舰店销售的雪蜜(苕子蜜),标称生产企业为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
总局2017年第69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禾煜食品专营店在当当网销售的玉米淀粉,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雪蜜(苕子蜜)处置情况
京东江山蜂产品旗舰店销售的雪蜜(苕子蜜)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商城)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江山蜂产品旗舰店”,经营企业为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京东商城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入网经营者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表明上述产品由其销售、开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玉米淀粉处置情况
当当网禾煜食品专营店销售的玉米淀粉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当网网络平台的开办者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在“当当网”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禾煜食品专营店”,经营企业为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当当网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当网立即停止为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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