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7/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认证范围

    证书收回日期

    收回证书机关

    GX20140102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桂林市西城开发区鲁兴东路6号

    片剂、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合剂、糖浆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2017年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对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

    对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范今剑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桂20160039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9887532-X

    企业负责人

    范今剑

    质量负责人

    范先著

    生产负责人

    王宝艺

    质量受权人

    范先著

    检查单位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一、板蓝根药材未按工艺规程进行前处理投料生产。如:提取车间水提罐药渣出料口处,废料中板蓝根药材未经切制。(2010版GMP第一百八十四条)

    二、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不真实。如:1、提取车间水提灌药渣出料口处,废料中板蓝根药材未经切制,但生产记录显示经过切制工序;2、成品仓库存放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批号:170501)实物数量:779件,批生产记录批量:236件;3、蛇胆川贝液的牛黄胆酸钠高效液相图谱,170106、170105和160901,170107、170108和160701,170201和160801,批检验记录中图谱一致。(2010版GMP第四条)

    三、生产管理混乱。如:1、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出现蚊蝇;2、检验人员无资质;3、物料无标识;4、原辅料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等。(2010版GMP第四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等)

    处理措施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由桂林市局监督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