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 GX20140102 |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市西城开发区鲁兴东路6号 | 2017年6月2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件:对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
对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 企业名称 |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范今剑 |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桂20160039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887532-X |
| 企业负责人 | 范今剑 | 质量负责人 | 范先著 |
| 生产负责人 | 王宝艺 | 质量受权人 | 范先著 |
| 检查单位 |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
| 一、板蓝根药材未按工艺规程进行前处理投料生产。如:提取车间水提罐药渣出料口处,废料中板蓝根药材未经切制。(2010版GMP第一百八十四条) 二、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不真实。如:1、提取车间水提灌药渣出料口处,废料中板蓝根药材未经切制,但生产记录显示经过切制工序;2、成品仓库存放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批号:170501)实物数量:779件,批生产记录批量:236件;3、蛇胆川贝液的牛黄胆酸钠高效液相图谱,170106、170105和160901,170107、170108和160701,170201和160801,批检验记录中图谱一致。(2010版GMP第四条) 三、生产管理混乱。如:1、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出现蚊蝇;2、检验人员无资质;3、物料无标识;4、原辅料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等。(2010版GMP第四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等) | |||
| 处理措施 | |||
| 桂林裕民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由桂林市局监督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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