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4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4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河北?涉县女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女娲酒(赐福),酒精度检出值为43.1%vol。标准规定为45±1%vol。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170710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10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710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71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本次检验项目-20170710.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10.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10.xls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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