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9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4号),涉及我省的不合格食品: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抽样单编号:GC17000343051,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6-01-25),水分、钠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产品
2017年5月5日,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发现存放有1盒上述“纯大米米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下架、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调查,该企业于2016年10月25日从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采购40盒“纯大米米粉”,货值2000元,已销售39盒,剩余1盒已经下架退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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