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3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调味品36批次,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2.78%。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赤峰市巴林左旗塞外食品厂生产的浩尔图大豆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 g/kg,标准规定为1.0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0月24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25家35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31-调味品.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31-调味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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