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涉及我省的不合格食品: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抽样单编号:GC17000240137,规格型号:208克/袋,生产日期:2017-03-01),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产品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场督促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鱿鱼20袋,已销售15袋,封存5袋。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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