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4类食品3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10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调味品样品9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饮料样品10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平罗县城利民市场何国文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检出值为0.065g/kg,标准规定为≤0.02g/kg。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6.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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