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2017/9/4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第104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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