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包括蜂产品、罐头、调味品和速冻食品,共抽检127批次,其中合格125批次,不合格2批次。
速冻食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5日生产的海鲜卷,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2、标示为福州海天地食品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2017年5月10日生产的板栗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上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30期)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30期)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30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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