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3月1日,规格:2L/瓶),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对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类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当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