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9/22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饼干等9类食品23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酒类17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食糖3批次、饼干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汉中市汉台区汉南路天烊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安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鹏牌140/袋兰花豆,酸价检出值为4.2mg/g标准值为≤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汉台区纪老歪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安环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坤师傅牌130/袋老刘家兰花豆, 酸价检出值为4.4mg/g,标准值为≤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 /桶白水杜康天然富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达标。界限指标检出值为锂0.0040mg/L、锶0.12mg/L、锌0.0008mg/L、碘化物0.09mg/L、偏硅酸4.2mg/L、硒未检出(<0.09ug/L)、游离二氧化碳2mg/L、溶解性总固体135mg/L;标准值为应有一项符合(锂≥0.20mg/L、锶≥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锌≥0.20mg/L、碘化物≥0.20mg/L、偏硅酸≥25.0mg/L(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硒≥0.01mg/L、游离二氧化碳≥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镇巴县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 /桶丽康牌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渭南、汉中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渭南、汉中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1122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http://1.本次检验项目.doc

          http://2.食品抽检合格-20170922.xls

          http://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22.xls

          http://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9 月2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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