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22批次(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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