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本木化妆品(大连)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2017/10/10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编号: 20170021

    企业名称

    六本木化妆品(大连)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刘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辽妆20160035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210200400015616

    企业负责人

    刘文波

    质量负责人

    王国华

    生产地址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远东大厦808#

    检查日期

    2017913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实验室管理存在问题
    1. 微生物检验室没有环境控制设备。
    2. 检验原始记录没有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检验所用试剂、仪器设备型号和厂家信息,没有操作人信息。
    3. 耐寒检验用的冰箱,没有配备温度控制设备。Spx-150生化培养箱等设备没有进行检定。

    二、物料和产品放行存在问题
    物料及产品放行未按照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生产车间、物料仓、成品仓无防鼠设施。

    四、设备清洁消毒存在问题
    制作间和灌装间的相关生产设备无设备状态标识。

    五、设备校验及维护存在问题
    1. 生产设备仪器仪表未校准。
    2. 水处理设备未标识水系统取样点。

    六、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1. 原料进货记录台账无对应批号。
    2. 原料库房没有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
    3. 物料领用记录不全(无原料放行记录)。

    七、生产过程存在问题
    1. 无投料复核环节。
    2. 查成品“花酿水润生凝润乳”,批号:170322,生产记录与说明书配方不一致,缺少“鲨肝醇”、“双丙甘醇”,多投“丙二醇”。

    八、产品销售存在问题
    销售记录无批号。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7928

    编辑: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