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为护肤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抽检样品共计156 批次,其中合格154批次,不合格2批次,信息详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2批次抽检不合格护肤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信息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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