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凤城市永益康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7/12/8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凤城市永益康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证书编号

    撤销时间

    凤城市永益康大药房

    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5组兴民路386号

    C-LN丹15-0101

    2017年10月30日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吉寿堂大药房

    凤城市凤山北路11-1号

    C-LN丹15-0097

    2017年10月30日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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