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永益康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证书编号 | 撤销时间 |
| 凤城市永益康大药房 | 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5组兴民路386号 | C-LN丹15-0101 | 2017年10月30日 |
|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吉寿堂大药房 | 凤城市凤山北路11-1号 | C-LN丹15-0097 | 2017年10月30日 |
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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