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本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局组织全省药品监督、检验、教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利用三年的时间,编制出台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本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该标准共收载中药材品种123个。其中,每个品种都是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情况、我省中药材资源及生产使用情况遴选确定的。该标准的特点是注重质控指标的专属性,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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