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化妆品卖场、美容美发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验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经营(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1月23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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