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药品GSP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核定的注册地址未按规定配置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撤销福建乐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1-Ba-2015071),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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