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罐头、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37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6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 第5号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5号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5号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8年 第5号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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