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局将《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订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在开展实地调研和学习国家、有关省市预案基础上,以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分别征求省局有关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意见,邀请总局、部分省局、科研院所专家审阅论证,进一步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
本次修订印发的《预案》是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及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后,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的首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内容特别是需要调整的内容较多,与原来的《预案》相比,有3个特点:一是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及有关会议精神,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作了调整,特别是对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作了下限规定,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和报送内容,提升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效率;三是强化了食安委和各成员的职责,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利于推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部门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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