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8月以来,青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近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农贸市场124家、食品生产企业130家、畜禽水产品经营户2807家、餐饮单位21553家,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户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令整改书364家,查办食品违法案件36起;抽检禽畜水产品5058批次,抽检不合格率0.71%,不合格产品处置与信息公示均达100%。
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畜禽水产品农兽药风险管控。对全省41家肉制品生产企业、89家枸杞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加工农药、兽药残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肉制品中使用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杀星等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在原料采购时,索取供货商的农药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倒逼原料供应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整治和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督指导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西宁交通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食用农产品入场抽检制度》及《食品安全“三承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与市场内销售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统一印制销售凭证,定期对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两大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对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畜禽水产品进行快速检测。2017年,两大批发市场共快检畜禽水产品2200批次,发现和处置不合格畜禽水产品4批次。
三是加强餐饮环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环节监管,监督餐饮单位对采购加工的畜禽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资质审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由企业法人定期审查进货渠道合法性,做到所有购进食品原料来源清、可追溯。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检查,要求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定时清洗消毒,严禁在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有效降低了餐饮环节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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