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及《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发《哈尔滨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认真执行。
《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主要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凝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晰了各级党委食品安全责任。《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主要从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发挥食安委(办)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建设,主要从建立健全制度、健全完善机制、强化考核评议、落实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落实。
《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打造法制化、科学化、公众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各届、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加快产业发展,提振公众信心,回应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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