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2018年开年伊始,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整治范围包括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同时将城区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使用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及过期药品、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未按照储存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和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更加有序规范。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建立会商、沟通、督导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列出整治名单,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现场检查,一个企业(单位)一个企业(单位)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督促整改,逐个销号,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