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食药监科〔2017〕86号)要求,总局组织遴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候选人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日至3月12日
监督电话:010-8833099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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