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试点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试点范围为自2020年12月31日起核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三、试点期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与纸质版同步发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入“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出口电子准许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9日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