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