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本市未中选药品自愿降价的工作提示》,对第八批国采上海市未中选药品企业做出工作提示:
对符合第八批全国药品集采申报资格且在本市挂网有效的未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如自愿将相应药品采购价调整至同品种药品中选价(含)以下的,将不作为“价高药”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在相应品种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完成后,自愿降价的未中选药品将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请有意愿的企业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前提交自愿降价价格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市药事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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