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一文,剑指单位行贿问题,其中医药公司被点名。文章明确医药行业的单位行贿问题,药代不再个人承担责任。
在过去的实践中,被代表们广为诟病的“承诺书”一度成为药企与医药代表“带金销售”之间的防火墙。这次中纪委指向明确:这类操作是单位行贿,是今后重点打击的对象。

首次明确对单位行贿行为的界定
《深度关注》首次明确对单位行贿行为的界定,将基层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提升到公司行为上。长期以来,医药代表每次都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往往成为医疗腐败行贿的“背锅侠”。
“单位行贿通常以单位名义、按一定规则、以回扣和手续费等形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相关费用必然会转嫁到产品上,增加其销售采购成本。”
台州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何朝晖说。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程方圆举例称,某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的某些人回扣,就会抬高药品价格,最终将负担转嫁给患者;某公司为了工程项目中标,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势必要收回这部分成本,这就容易造成“豆腐渣”工程。
单位行贿行为多见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三集”领域,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
行贿罪的量罪定刑迎来重大调整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国家卫健委涉医刑事案件分析课题专家郑雪倩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医药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仅增进医疗领域反腐的协调机制,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而且有助于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此外,在组织架构方面提升,由卫健委牵头14个部门,增加了审计、财政、国资委等;在工作机制方面升级,建立部际纠风工作机制,加强部级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问题要向国务院上报;在治理范围方面升级,包括全领域、全链条和全覆盖的一个医药系统的治理,医药行业上下游一起整治,而不是只针对医疗机构。”
作为药企,合规才是王道,在反腐风暴中,如何转型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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