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根据《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试行)》,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无药品流通行业从业背景的,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将是检查重点考虑因素。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备案与资质审查、体系建设、经营管理、平台内处方药销售四大方面。检查项目涵盖备案、资质审查、登记档案、签订协议、机构建设、人员与培训、制度文件、记录保存、合规经营、亮证亮照、配送管理、检查监控、违法处置、处方来源、信息展示、风险控制,共计40条检查要点。
其中,经营管理重点检查平台内入驻商家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明确入驻商家不得销售禁售品种;不得存在买赠药品行为;按照规定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在平台内处方药销售审查方面,督促入驻商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对处方药、非处方药进行区分展示并显著标示;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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