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5月1日起施行。
这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
4月30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此次发布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
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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