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文件,支持药店多元化发展;药店企业要借鉴国际化行业经验,或允许药店经营化妆品,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
北京支持药店“多元化”发展,拟允许经营化妆品
近日,北京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明确鼓励药店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具体来看,鼓励药店创新经营模式,推广多元化经营理念,支持药店提供健康监测(如测体重、血压、血氧等)、康复咨询、慢病管理、便民服务(如提供放大镜、无障碍经营、适老化服务)等延伸服务,满足公众自身需求。
其中,文件重点谈到,借鉴国际化大都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模式,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化发展。
加强对重点企业精准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在核准的经营面积内依法申请经营化妆品,为顾客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
梳理发现,日本、香港、台湾等地区药品零售模式为“药+妆”(药妆店)。
以日本为例,松本清是该国最大连锁药妆店品牌,拥有1700间门市,销售从开架到专柜的美妆品,以及生活小物和独家原创品牌商品。除了药品和化妆品,药妆门店还销售各种日用品、零食等,满足多样化的购物需求。
在国内,一些头部连锁药店对于“药妆店”业务也有试水。
2020年末,国大药房在上海打造的首家欧美、日韩美妆新零售药房在浦东新区张杨店推出。同期,一心堂在海南也开设公司首家药妆店,据悉该一心堂药妆店经营品类覆盖护肤、护发、彩妆、药品、保健品、中药养生品以及各种健康食品等。
药食同源中药,药店销售放宽
该文件表示,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机制,推行合理布局、分类摆放、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经营模式,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对药品零售环节风险的有效控制。
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品零售企业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品零售企业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药店经理人分析认为,行业竞争加上医保控费覆及零售端,药店药价和毛利下行趋势板上钉钉。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放宽药店“非药”经营(特别是多地医保局明确取消相关限制性条件),而药食同源类中药和相关商品正是“非药”的重头戏。
政策的严宽相济,换个方向看,也是在倒逼当前处在困境的药店“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需要补充的是,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罕见提到药店,涉及的内容“强化零售药店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明确了药店未来的发展趋势,这也为药店转型指明了方向。
执业药师受重视,身份价值、服务价值被强化
该文件明确,规范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和从业行为,尤其是包括执业药师在内药学服务专业人员,涉及着装、身份标识、人员配备、职业道德、标准化服务等。

文件还提到,药店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流通可追溯”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安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计算机管理系统,完成与市药监局药品监测系统对接及数据上传工作。
在“分类分级监管”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在药品零售领域全覆盖,打造“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监管新模式,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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