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的“药企合规指引”正式发布之前,又一省发布了当地的“合规指引”文件。
10 月 14 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为推动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常态化整治,引导医药领域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维护江西医药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现予以发布。

文件说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引。
江西省的这份文件指出,药企下列八种行为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密切关注,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
假借销售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假借支付佣金,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假借开展学术活动、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通过赠送礼品、安排旅游、餐饮或者娱乐性活动等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通过赞助或者捐赠的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假借场地租借,将出租出借收益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活动挂钩的行为。
医药企业为了获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会,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违规开具处方,收取医药企业回扣或不当利益的行为。
《合规指引》还指出,除上述行为外,还应当密切关注以义诊、咨询等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审查这些活动是否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产品的销售挂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
之前和小伙伴们做过分享,已经有多个省份市监局发布类似的“药企合规指引”,上周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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