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医保局近日再次明确,7月1日起我国将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该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定点医药机构须全流程记录医保药品追溯码等信息,实现医保基金支付的全程精准追溯。
根据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应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目前,各地加快分等级推进“无码不结算”措施落地。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杨玲表示,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今年部署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核查任务,8月将开展新阶段专项核查。
杨玲:我们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欺诈骗保的恶性案件。8月份要开展新一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检查;10-12月份是集中攻坚阶段,对药品追溯码的疑点数据以及引起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国家医保局表示,7月1日起,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及追溯码等信息。
杨玲: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药店都要建立进货的核验和验收制度,药品追溯码是其中证明药品来源的关键因素。我们呼吁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在采购的时候,做到不收受回流药,也不买卖回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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