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与原有的文件相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法律政策依据;
二是合理优化目录结构,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三是完善目录管理机制;
四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是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
六是强化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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