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黑药监规〔2023〕3号),现将申请暂停经营的药品企业信息通告如下:
上述企业暂停经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擅自经营药品行为的,请向省药监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0451-88313058,邮箱地址:luanhe12345@163.com。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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